
行政复议申请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认定工伤的相关规定,因陈某不是申请人公司职工,故不能认定为申请人公司的工伤职工。为此,申请人特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向贵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贵局依法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常州市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
申请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作出的“武人社工认【 】 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武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认,陈某与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认定工伤的相关规定,因陈某不是申请人公司职工,故不能认定为申请人公司的工伤职工。因此,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作出的“武人社工认【 】 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是错误的。为此,申请人特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向贵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贵局依法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常州市某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
律师热线
法律咨询电话:13196788105
联系律师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 李新民 律师
手 机:13196788105
Q Q:1404674805
地 址:常州市延陵中路508号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