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于买方的采购合同
需方(买受人):常州市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价款: 。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行业(部颁标准)标准执行;3. 。(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必修采用足以保护产品的包装方式 。
第四条 交货方式: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甲方所在地 ;3.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 。
第五条 验收方法: 由甲方在收货后15日内验收 。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数量和质量不合约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9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产品的相应货款;2.甲方在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之日起两年内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自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之日起超过两年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符规定;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按量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甲方可以获得的利益;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6.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甲方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的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费用损失。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项执行:1、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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