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依照刑法177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刑事处罚,具体如下:
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属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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